什麼時候需要申請驗船?
當遊艇遇到以下四種情況,遊艇船舶的船主需要向航港局申請辦理遊艇驗證,完成登記或註冊後,才會核發遊艇證書。
- 新船建造
- 國外輸入(新船/舊船)
- 船身修改
- 使用目的變更
未滿24公尺自用遊艇申請類型有哪些?
- 一般遊艇
- 一般動力帆船
- 推進動力未滿 12kw 之遊艇
- 全長未滿 15 公尺之動力帆船
- 其他
遊艇可搭乘的核定人數會因船隻尺寸、船型不同,自用或非自用可能核定人數而有所差異,需請教專業驗船公司預計申請乘員之定額。非自用遊艇常被聯想成營業用載客之動力小船,但兩者是不同的,非自用遊艇是遊艇俱樂部用遊艇或出租遊艇,考量非自用遊艇有出租行為,因此對非自用遊艇安全檢驗之申請,採取較嚴格的把關。
遊艇船舶來源無論來自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可從進口報單、出廠證明、舊遊艇証書上找到原船廠名稱。除了船主(即遊艇船舶的所有人)之外,駕駛遊艇船舶的人也需具備相關執照,不同的遊艇船隻有其適航水域包含國內水域、國際水域,適用的駕照相對應為二等遊艇及一等遊艇執照。
航港局所需資料:
新建遊艇
1 | 驗證文件(正本) | 驗證機構提供 |
2 | 出廠證明(正本) | 造船廠提供 |
3 | 機器產權證明(正本) | 主機來源證明( 發票、請主機廠開立證明) |
4 | 責任險證明(正本) | 不得低於 NTD200 萬/每人 |
5 | 印鑑證明(正本) | 船主本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一張
(申請目的寫:不限定用途或船舶申請) 若為公司行號,須提供一年內的公司登記抄錄本 |
6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提供船主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
7 | 船舶照片二張 | 驗證機構丈量檢驗會拍照(需看到清楚船名) |
8 | 無線電證明(正本) | 若只是航行在內水,可以行動電話取代 ;
若不是,須購買並取得 NCC 證書 |
自國外輸入
1 | 驗證文件(正本) | 驗證機構提供 |
2 | 進口報單及買賣證明書 | 當時進口及買賣資料 |
3 | 圖說 | 符合船況的原始圖說或驗證機構可依照現船反向工程製圖 |
4 | 除籍證明 | 國外出具的證明(Deletion Certificate) |
5 | 責任險證明(正本) | 不得低於 NTD 200 萬/每人 |
6 | 印鑑證明(正本1 張) |
|
7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船主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
8 | 船舶照片二張 | 驗證機構丈量檢驗會拍照(需看到清楚船名) |
9 | 無線電證明(正本) | 若只是航行在內水,可以行動電話取代;
若不是,須購買並取得 NCC 證書 |
10 | 輸入年限 | 自用遊艇(FRP 或其他材質)25 年;
自用動力帆船 34 年(FRP) |
船身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
- 驗證文件(正本): 驗證機構提供
- 原遊艇相關證明文件: 原始遊艇證書、原始圖說、原始驗證文件
- 改造證明: 由施作改造的船廠提供
- 責任險證明(正本): 不得低於 NTD200 萬/每人
- 印鑑證明(正本)(1 張):
- 船主本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一張(申請目的寫:不限定用途或船舶申請)
- 若為公司行號,須提供一年內的公司登記抄錄本
- 若為換裝推進機器,須機器產權證明(正本):主機來源證明( 發票、請主機廠開立證明)
參考資料:遊艇管理規則第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