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4公尺自用遊艇驗證,新建/移轉/輸入申請台灣籍

什麼時候需要申請驗船?

當遊艇遇到以下四種情況,遊艇船舶的船主需要向航港局申請辦理遊艇驗證,完成登記或註冊後,才會核發遊艇證書。

  • 新船建造
  • 國外輸入(新船/舊船)
  • 船身修改
  • 使用目的變更

 

未滿24公尺自用遊艇申請類型有哪些?

  • 一般遊艇
  • 一般動力帆船
  • 推進動力未滿 12kw 之遊艇
  • 全長未滿 15 公尺之動力帆船
  • 其他

遊艇可搭乘的核定人數會因船隻尺寸、船型不同自用或非自用可能核定人數而有所差異,需請教專業驗船公司預計申請乘員之定額。非自用遊艇常被聯想成營業用載客之動力小船,但兩者是不同的,非自用遊艇是遊艇俱樂部用遊艇或出租遊艇,考量非自用遊艇有出租行為,因此對非自用遊艇安全檢驗之申請,採取較嚴格的把關。

 

遊艇船舶來源無論來自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可從進口報單、出廠證明、舊遊艇証書上找到原船廠名稱。除了船主(即遊艇船舶的所有人)之外,駕駛遊艇船舶的人也需具備相關執照,不同的遊艇船隻有其適航水域包含國內水域國際水域適用的駕照相對應二等遊艇及一等遊艇執照

 

航港局所需資料:

新建遊艇

1 驗證文件(正本) 驗證機構提供
2 出廠證明(正本) 造船廠提供
3 機器產權證明(正本) 主機來源證明( 發票、請主機廠開立證明)
4 責任險證明(正本) 不得低於 NTD200 萬/每人
5 印鑑證明(正本) 船主本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一張

(申請目的寫:不限定用途或船舶申請)

若為公司行號,須提供一年內的公司登記抄錄本

6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提供船主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7 船舶照片二張 驗證機構丈量檢驗會拍照(需看到清楚船名)
8 無線電證明(正本) 若只是航行在內水,可以行動電話取代 ;

若不是,須購買並取得 NCC 證書

 

自國外輸入

1 驗證文件(正本) 驗證機構提供
2 進口報單及買賣證明書 當時進口及買賣資料
3 圖說 符合船況的原始圖說或驗證機構可依照現船反向工程製圖
4 除籍證明 國外出具的證明(Deletion  Certificate)
5 責任險證明(正本) 不得低於 NTD 200 萬/每人
6 印鑑證明(正本1 張)
  • 船主本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一張(申請目的寫:不限定用途或船舶申請)
  • 若為公司行號,須提供一年內的公司登記抄錄本
7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船主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8 船舶照片二張 驗證機構丈量檢驗會拍照(需看到清楚船名)
9 無線電證明(正本) 若只是航行在內水,可以行動電話取代;

若不是,須購買並取得 NCC 證書

10 輸入年限 自用遊艇(FRP 或其他材質)25 年;

自用動力帆船 34 年(FRP)

 

船身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

  1. 驗證文件(正本): 驗證機構提供
  2. 原遊艇相關證明文件: 原始遊艇證書、原始圖說、原始驗證文件
  3. 改造證明: 由施作改造的船廠提供
  4. 責任險證明(正本): 不得低於 NTD200 萬/每人
  5. 印鑑證明(正本)(1 張):
    • 船主本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一張(申請目的寫:不限定用途或船舶申請)
    • 若為公司行號,須提供一年內的公司登記抄錄本
  6. 若為換裝推進機器,須機器產權證明(正本):主機來源證明( 發票、請主機廠開立證明)

 

相關細節說明請下載遊艇檢查註冊申請書遊艇設備基準表

參考資料:遊艇管理規則第40條

驗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