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彰化風場航道及航行指南正式實施,中部漁船必看

彰化風場航道及航行指南於110年10月26日正式實施

政府大力推動再生能源,離岸風電是重要項目,交通部於110年4 月26日核定公告發布「彰化風場航道 」及其航行指南,為利航行西部海域船舶瞭解及熟悉彰化風場航道,航港局遵循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海事安全委員會(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規定,風場航道訂於公告後 6 個月(即110年10月26日)正式實施。

 

彰化風場航道介紹

彰化外海每年約有3萬艘次船舶通過,經濟部在彰化外海規畫離岸風電潛力場址,交通部為兼顧航行安全、航運發展及風場開發整體性,規畫彰化風場航道全長22浬、寬9浬,提供漁船、離岸風電工作船及300總噸以下船舶,南北雙向分2道航行

 

 

未依航道或航行指南航行會有罰鍰

正式實施後,如船舶航行於彰化風場航道未依航道航行、未依航行指南進向航港局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VTS)中心進行預報及報到,即違反「航路標識條例」第9條「未依公告之航道規定航行」規定之情事,將以同條例第10條規定處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鍰

 

根據航行指南,船舶要進彰化風場航道:

  1. 須提早8小時向彰化風場航道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彰化VTS)報備;
  2. 並於抵達報到位置時,向彰化VTS報到獲准後,才能進入航道,否則最高可罰50萬元罰鍰
  3. 漁船只能在緩衝區,船舶在航道內,須開啟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

 

宣導期間及相關事項

自公告後至實施前之宣導期間(110年4 月26日~110年10月25日),航港局為維護彰化離岸風場海域航行安全,並為離岸風電產業提供優質安全的經營環境,建議如下:

  1. 船舶應儘速將海圖更新至具備彰化風場航道之相關圖資;
  2. 遵循航行指南航行於該海域;
  3. 並確實向航港局建置之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進行預報及報到,以維護船舶航行於該海域之安全

 

航港局為加強航行安全維護的力度,除將彰化風場航道圖資更新及航行指南備置納入港口國管制(PSC)及船旗國管制(FSC)檢查必檢項目以外,另將紀錄違規船舶基本資料及違反事項,對該等船舶加強PSC及FSC之檢查。

 

附件下載:

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

彰化風場航道-船舶預報單

彰化風場航道(英文版)

 

參考資料:

航港局

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