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遊艇
遊艇定義為『指專供娛樂,不以從事客、貨運送、或漁業為目的,以機械為主動力或輔助動力之動力船舶』。
先不論外觀,從定義上來看,遊艇及漁船的差別在於使用目的不同,因此船的執照也有所不同。
遊艇駕駛執照分三等級
一等遊艇駕駛:指駕駛全長24公尺以上遊艇之人員。
二等遊艇駕駛:指駕駛全長未滿24公尺遊艇之人員。
二等遊艇駕駛學習證:指學習駕駛二等遊艇之許可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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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船舶如何分等級呢?
我國船舶法以總噸位為依據,將船舶分為小船及非小船,遊艇屬於小船者,其駕駛須於交通部許可設立之動力小船駕訓班接受駕駛訓練後,考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小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八條,航行之動力小船船員安全配額如下
- 總噸位未滿五者:駕駛一人。
- 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二十者:駕駛一人,助手一人。